(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,邢志刚、何振盟、孙爱珍、曹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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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| 
 京银保监罚决字〔2022〕23号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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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| 
 个人名称  | 
 邢志刚、何振盟、孙爱珍、曹博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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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单位  | 
 名称  | 
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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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主要负责人姓名  | 
 林朝晖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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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(案由)  | 
 1.小微企业贷款管理严重不到位; 2.项目贷款管理严重失职; 3.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不到位; 4.违规向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授信; 5.个人消费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; 6.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不规范。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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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行政处罚依据  | 
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、第四十八条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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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行政处罚决定  | 
 责令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改正,并给予合计4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; 对邢志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; 对何振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; 对孙爱珍、曹博分别给予警告。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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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| 
 北京银保监局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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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| 
 2022年6月7日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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